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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既利于“医其受病之处”,又推动“塞其起弊之源”,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清涧县纪委监委以纪检监察建议为抓手,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实施精准监督,推动靶向纠治,不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截至目前,共制发建议书30余份,督促各职能单位、部门整改问题和完善制度24项。
为提升用活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能力,清涧县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建议的撰写、制发、跟踪等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课程,组织编印纪检监察建议规范模板、法律法规依据及建议适用情形等参考材料,统一规定纪检监察建议文书标题、文号、整改反馈、整改期限等具体内容。同时,强化归口管理,明确各承办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统一制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指导的要求,并将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情况纳入案件质量检查内容和监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建议真正做到知用、善用和规范运用。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作用,清涧县纪委监委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作为深化“四项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每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进行一项巡察督查、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同步查找问题背后的“病灶”,深刻分析成因、特点和规律,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施行“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针对反映多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单位沟通,联合研判确定问题症结。对于涉及的专业性问题,邀请业内资深工作人员开展论证,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力争发出一份建议,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深化一域治理。
“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不能一送一收就算了结,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跟进,被建议单位要真接受、真整改。”清涧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继勇表示,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清涧县纪委监委针对建议书指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事项、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采取登记台账、专人跟踪、督查询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避免建议书沦为“一纸空文”。(清涧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