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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就等于给我们念了个‘紧箍咒’,集体的钱谁也不可能想怎样花就怎样花。”在靖边县杨桥畔镇“组财村管”工作业务培训会后,一名村民小组长感慨。
试点推行,找准监管“小切口”。近年来,由于村民小组财务管理不规范、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举报频发。据统计,靖边县每年涉及基层的信访举报中,反映村小组财务问题的占58%以上,群众对加强和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切实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靖边县在杨桥畔镇开展了“组财村管”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出台了《杨桥畔镇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堵点,严管基层“微权力”。靖边县在2018年就出台了《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但因为村民小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开设对公账户,所以一些财务管理制度就有点“水土不服”,导致村民小组财务管理不到位。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堵点问题,《办法》规定了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明确了村民小组的管理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的代管责任和镇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办法》规定了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通过民主议定设立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备案监管账户,并根据不同的财务管理基础情况,按照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的步骤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逐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接轨。
提级监督,守住廉洁“警戒线”。《办法》明确了报账流程。从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据,到审核、审批、兑付、入账等程序都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确保村民小组所有资金纳入“一个笼子”管理,所有收支在“一本账”中反映。《办法》规范了资金收支管理。要求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设定了审批权限,根据支出金额大小规定了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村委会“组财村管”工作组的审核责任,最大限度杜绝了暗箱操作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此外,《办法》对村民小组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我镇以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提级监督管理为切入点,在全县率先推行‘组财村管’,打通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堵点,是对‘完善基层监督制度、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求所作的一次有益探索。”靖边县杨桥畔镇镇长罗腾光说。(靖边县纪委监委)